普通高中招生
(一)招生录取的原则
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,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、身体素质;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,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;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,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。即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“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”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。
(二)高中招生录取标准及办法
1、教育局将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、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分和体育测试等级择优录取。
2、招生录取等级段的划分,将依据县教育局下达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最终确定最低录取等级分。
3、下列情况之一者,高中学校将不予以录取:
(1)综合素质(六维度)总评定结果为D等级;
(2)综合素质评定中,“道德品质”和“公民素养”其中一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;
(3)体育与健康考试为D等级;
(三)高中招生录取方式
1、县教育局根据巩留县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,结合我县初中毕业学生的考试成绩,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,公布录取学生名单。
2、县教育局公布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后,如有学生转学等情况造成计划内招生未满额,将依据最低录取等级分往下依次类推录取。
3、考试学业成绩等级的赋分排序方式,即A1级赋9分,A2级赋8分,A3级赋7分,B1级赋6分,B2级赋分5分,B3级赋分4分,C1级赋3分,C2级赋分2分,D级赋1分。由高至低分值排序为:45→44→43→42→41→40……依次类推。
记分方式如:(含综合素质评定)
例一:2(A1)2(B1)1(C1)(学业考试)分值为:2×9+2×6+1×3=33分
4、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时,以学生《成长记录袋》中的材料为主要依据,择优录取。
5、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必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结束。
(四)、特长生录取
(1)普通高中招收体育、艺术类特长班,必须经州教育局批准,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,方可组织招生。
(2)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、艺术、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应届毕业生。特别是在自治区级以上体育、艺术比赛**者(或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),招生学校可在组织专家认定的基础上,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(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﹪)进行招生。
(3)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统一测试,本着体现特色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原则,特长生录取在未达到规定学业考试成绩(各学科成绩必须在C1级以上,含C1级)的基础上,可以适当降低学业录取等级。
(4)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测试,教育局参与监督,并对其审核后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